东北石油大学科研仪器设备及实验材料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我校科研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提升科研水平,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促进我校科研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黑财采[2017]5号)、东北石油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东油校发[2018]12号)的要求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科研经费对完成科研项目过程中发生的购置仪器设备、实验材料的行为。
第三条:学校按照分级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通过分级放权、加强管理、优化服务等“放管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科研仪器设备及实验材料采购管理工作。
第四条:科研仪器设备及实验材料采购分为学校集中采购和课题组分散采购两种组织方式。学校集中采购是指采购预算在限额标准之上,由学校采购招标办公室组织的采购活动,课题组分散采购是指采购预算在限额标准之下,由课题组自行组织的采购活动。
第五条:科研仪器设备及实验材料的采购实行科研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当加强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自律,对采购资金使用和采购项目实施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合理性负责。在采购活动中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六条: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项目的年度预算统筹安排采购进度,同类品目的采购项目每月限定申报、采购一次。严禁将同类品目的采购项目刻意拆分,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第七条: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单台件价值1000元及以上,产权归学校所有的,应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拟报废的资产,不允许随意处理,应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报废手续。
第八条:每年末,针对科研仪器设备及实验材料支出比较大的课题组,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由纪检监察处、科研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处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采购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第二章 立项、限额标准及采购方式
第九条:采购项目立项前,课题组自行组织3人及以上相关人员对采购的品目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实验材料进行论证,并形成论证意见。参与论证人员需要在“专家论证意见表”上签字。
第十条:采购进口仪器设备的,应依法做好进口设备论证工作,由课题组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填写相关表格。
第十一条:同类品目采购计划预算金额5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可不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第十二条:同类品目采购计划预算金额5万元至30万元(不含)的采购项目执行课题组分散采购,对于不具备自行采购条件的,可以申请由学校组织采购;同类品目采购计划预算金额3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执行学校集中采购。其中,同类品目预算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需填报“采购计划申报表”,同时将“专家论证意见表”一并交学校采购招标办公室,由学校向大庆市采购管理办公室报批。
第十三条:政府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应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采购需求,选择相应的政府采购方式。
第三章 采购实施
第十四条:对于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进行的采购项目,供应商资质要求、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开标时间地点及联系人、采购结果等采购信息,由课题组提供给国有资产管理处,在学校主页上予以全面公开,保证采购过程的公开、透明、可追溯。
第十五条:课题组组织采购时,应成立谈判(询价、评标)小组,课题组负责人或二级单位主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3人(含)以上的单数组成。
第十六条:课题组根据专业需求自行选择采购评审专家,并根据采购方式依法确定评审专家数量及人员组成。自行选择的评审专家可以是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的专家,也可以另行选定。评审专家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严格执行回避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采购活动现场,应认真填写“采购活动记录表”,采购活动记录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科研项目名称;课题组负责人姓名;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预算;采购方式;投标供应商名单及中标供应商名单等。
第十八条:验收实行两级管理。货物到场后,课题组应先行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对于5万元至30万元(含)的采购项目,课题组提出申请,由二级单位组织验收,二级单位主管科研的领导负责组织;对于3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课题组提出申请,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成立验收小组组织验收,验收小组由纪检监察处、科研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与二级单位共同组成。
验收小组成员由3人(含)以上的单数组成,课题组成员不得进入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对货物的数量、品牌、型号、技术参数等进行全面验收,形成“验收报告”,验收小组成员在“验收报告”上签字。
对于直接运输到施工现场的货物,原则上验收小组应前往现场验收;对于无法到达现场的,学校与项目委托方联合组成验收小组,项目委托方至少要有1名工作人员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同时,课题组对实物进行拍照,照片作为佐证资料备查。
第四章 合同签订、采购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5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应于采购活动结束后30日内,课题组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确定合同条款,课题组负责人在合同上签字确认。附带“采购活动记录表”到学校采购招标办公室加盖采购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条:应妥善保存采购文件,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课题组分散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由课题组保存管理,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由采购招标办公室保存管理,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
第二十一条:采购文件包括专家论证意见表、进口产品论证表、采购计划申报表、采购活动记录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报价单或询价单、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以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时,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