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促进高水平大学建设的顺利进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东北石油大学高水平大学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在安排使用上,应重点用于特色优势学科建设、创新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充分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第三条 专项资金应按指定的项目认真组织实施,实行专款专用,学校计财处单独核算,单独设帐反映。
第四条 学校利用专项资金购买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规定范围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五条 专项资金使用建立报告制度。省财政厅和教育厅会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各资金使用单位应写出总结报告,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及效益情况作出说明。
第六条 学校的主要领导和财务主管人员要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实施全面监督。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科建设处、计财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