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石油大学奖、助、贷学金及勤工助学发放管理办法
作者:计划财务处 时间:2014-04-01 点击数:
1、各二级院按照奖、助、贷学金等管理办法编制享受各类奖、助、贷的学生名单。评定制度见学生院网站。
2、二级院将填写的学生奖助学金发放名册报送给学生院,由主管校长和学生院主管领导审批签字。
3、学生院再将审批后的名单报送给计财处,并提供电子数据,由计财处处长审核签字。
4、相关会计人员根据审核签字后的名单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5、学生奖、助、贷学金的发放一律由计财处委托建行直接打入学生专用的建行卡中。
勤工助学基金主要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科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劳务报酬。为保证校内勤工助学具有长期、稳定和可靠的经费来源,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尤其是特困学生得到有效资助,以顺利完成学业,特设立学生勤工助学基金。
各二级院负责组织、批准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编制勤工助学学生名册。经主管校领导审批,由计财处处长审核签字。手续齐全后,相关会计人员及时进行会计处理,以确保按时发放勤工助学金。
社会资助是由校内外热心于扶贫助学事业的基金会、企业单位及个人向我校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无偿资助。计财处统一设置专门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按资助者规定用途,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制度。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划转和挪用。
1. 学生院负责组织评定国家助学贷款及联系助学贷款的及时到款时间;
2. 助学贷款到款后,学生院负责将主管校长、主管处长、财务 处长审批的手续及电子数据送交财务处;
3. 计财处和学生院联合公示名单,计财处负责监督;
4. 公示无异议后,收取学费及发放贷款打入建行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