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业经费报销有关补充规定通知

作者:计划财务处 时间:2014-04-01 点击数:

全校各单位:

根据省审计厅的审计意见及黑财库[2012]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自2012年10月10日起,我校事业经费报销做如下调整:

1、为规避财务风险,凡到财务办理业务的人员,必须是我校正式职工,其他人员不予受理业务。

2、出租车费用,只报销机打出租车发票,非机打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3、凡在大庆市内加油的单位,油料费全部采用转账付款,外地加油应使用公务卡支付,原则上不再报销现金。

其他业务的报销暂按原规定执行,待新的管理办法出台后,按新规定执行。

2012年10月9日

东北石油大学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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