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部分人员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调整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8-14 点击数:

全校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计划财务处及时向税务部门了解学习政策内涵,并深入调研各单位具体情况,确保符合政策的师生享受税收红利,从81日起对我校新入职人员及助研学生调整个税计税方法。调整方案如下:

一、新入职人员。对本年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员工,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月乘以员工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提示:1、在入职本校前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不包括在内。

2、享受该项新政的新入职人员应及时向财务一科申明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佐证材料: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截图并打印本年收入纳税明细,对其真实性要签字确认。

二、助研学生。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含参加科研项目)取得的劳务报酬,可以按工资薪金的累计预扣预缴方式计算个税,每月费用扣除限额按5000元计算,即学生劳务发放金额每个月在5000元以内不扣税,超过5000元按累计预扣预缴方式计税。

提示:1、申报全日制学生劳务发放的不得同时申报外聘人员劳务发放;

2、项目负责人对学生身份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务必据实提供劳务的起始时间。

由于个税计税方法调整,我校各类人员劳务费发放表同步更新,请师生下载最新表格申报劳务。


东北石油大学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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