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石油大学二级单位收入管理办法

作者:计划财务处 时间:2019-05-20 点击数:

东北石油大学二级单位收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二级单位创收积极性,规范各单位收入管理,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二级单位收入是指学校各二级单位(不含独立核算单位)利用学校资产或资源提供有偿服务取得的收入。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原则

第三条财务处是学校各项收入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统一管理与核算学校各单位的收入与支出。

第四条各二级单位行政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收入及支出管理工作,对本单位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各二级单位开展各项收入业务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必须符合国家法倖、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规定。

(二)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

(三)必须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不得私设“小金库。

第六条各二级单位开展收入业务不得恶意竞争,互抢外部市场资源,产生纠纷由主管继续教肓学院的副校长负责协调。

第七条各二级单位取得收入发生的成本费用均由本单位分配收入负担。

第三章 收入分配办法

第八条学校二级单位收入主要包括资产出租及处置收入、学历教育及培训收入、服务性收费收入、经营性收入及其他。

第九条资产出租及处置收入按照以下分类及规定比例进行收入经费分配。

(一)学校所属商业网点等经营性房屋租金收入(税后)95%学校支配,5%作为资产部门和相关部门管理费用。

(二)场、音乐厅、演艺斤、运动场馆场地出租收入(税后)60%归学校支配,40%归相关单位作为管理费用。

(三)教室(教务处管理的)、会议室、车位出租收入(税后)95%归学校支配,5%作为相关部门管理费用。教室(教务处管理的)出租要严格审批程序,原则上不得出租给外部培训机构。二级院部管理的教室不得出租

(四)出租经营权取得的收入(税后)95%归学校支配,5%作为资产部门和相关部门管理费用。

(五)食堂档ロ出租收入全额上缴学校,学校按规定返还食堂。

(六)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全额上缴学校。

(七)机器、设备等其他资产租货及共享收入分配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学历教育及培训收入按照以下分类及规定比例进行收入分配。

(一)继续教育学院举办的学历教育及各项培训收入按年收入总额45%控制成本支出,余额全部上缴学校。

(二)学校每年给继续教育学院下达上缴任务指标,完成任务指标按以下标准分段累计给子继续教育学院绩效奖励。上缴学校1000万元按5%给予奖励,上缴超过1000万元按超出金额15%给予奖励,上缴超过2000万元按超出金额20%给予奖励。绩效奖励由学校负担

(三)各二级单位组织的各种培训班收入10%归学校支配,90%归各部门支配使用。鼓励各二级单位与继续教育学院联合开展对外培训业务,与继续教育学院联合办班取得的培训收入学校不提取分成收益,具体收入及成本分配办法由双方协议商定。

(四)专业硕士学费收入分配办法暂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服务性收费收入按照以下分类及规定比例进行收入分配

(一)学报版面费、浴池收入全额上缴学校。

(二)学生上机、补办证件、复印证明档案、资料打印复印、图

书借阅违约赔偿金、学历认证等服务收入10%归学校支配,90%归相关部门支配使用。

(三)学生成绩查询等自助设备收费、学生各类考试报名费收入(英语四六级、研究生入学考试等)全部归相关部门支配使用。

(四)学校文、体场馆对外开放收费收入20%归学校支配,80%归相关部门支配使用

(五)其他服务性收费收入20%归学校支配,80%归相关部门支配使用。

第十二条其他及经营性收入按照以下分类及规定比例进行收入分配。

(一)各院部实验室开展分析测试业务取得的收入(税后)30%

归学校支配,70%归相关院部支配使用。

(二)各院部开展咨询、设计等经营性业务取得的收入(税后20%归学校支配,80%归相关院部支配使用。

(三)其他业务收入(税后)20%归学校支配,80%归管理单位支配使用。

第四章 支出使用范围

第十三条各二级单位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成本费用,学科专业建设、条件建设、绩效奖励及其他事业发展等方面支出,不得用于乱发津贴、补贴

第十四条各二级单位收入要纳入学校财务预算严格管理,按照预算规定用途支出,具体文出内容包括:

(一)成本费用支出。即组织收入过程中发生的人员、材料、备品等成本及费用支出。

(二)学科专业建设支出。主要用于学科建设、课程建设、专业建设、科学研究等方面支出。

(三)条件建设支出。主要用于改善本单位办公、教学、科研条件发生的设各家具购置;软件购置;实验室、办公楼维修改造等方面的支出。

(四)绩效奖励支出。对本单位教学、科研、创收等事业发展绩效显著人员的奖励支出。

(五)其他事业支出。弥补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等其他业务费方面支出。办公费额度要经财务部门严格预算审查后核定。

第十五条各二级单位创收成本支出要在学校财务预算中单独列支,不得和其他经费项目混淆。

第十六条各二级单位应加强创收经费的预决算管理,大额资金。(单笔5万元以上)支出时,须由部门党政联席会议或处务会讨论决。

(三)其他业务收入(税后)20%归学校支配,80%归管理单位支配使用。

第五章 监督与处罚

第十七条各二级单位服务性收费标准要经学校财务部门合规性审核,未经批准不得自定标准违规收费。

第十八条学校财务部门要对二级单位收入、支出严格财务核算与监督,审计部门要定期对二级单位收支进行审计。

第十九条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均按违反财经纪律进行处罚:

(一)不按规定足额上缴创收收入,坐收坐支;

(二)瞒报创收收入,转移资金,公款私存;

(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四)其他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

以上行为一经査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涉

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适用子我校各二级单位,独立核算及法人单位

除外。

第二十一条若学校制度中相关条款与本办法抵触,以本办法规

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ニ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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